解析:
车险理赔时限通常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予以计算。就一般的车险理赔事宜而言,被保险人有义务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立即向所属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则可能导致理赔流程受到不利影响。在理赔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须在接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交的赔偿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如经核定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将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具体协议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赔偿款的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