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一,鉴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能未获得齐全的五项证书,在此情形之下,建议广大购房者不要购买该项目的房产,从而有效规避由于证件不完备可能为您带来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第二,如果购房者已经付款且签署合同,但在知情之后发现开发商并未取得所有必要的证书,那么您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退房申请。
第三,若开发商未能积极配合购房者的要求,您可以向当地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甚至可以考虑向开发商提起诉讼。在房地产市场中,我们常提到的开发商应具备的“五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证书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要您能够准确核实这两份证书的真实性,那么在一般情况下,您购买的房产将不会存在任何问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查看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时,请务必仔细核对原件,因为复印件极易被篡改。在签订合同时,您还需确认所选购的房产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以便于未来顺利地办理产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