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在验收新房时,如发现建筑存在显著品质问题,您有权首先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敦促他们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彻底整改;如果这些品质瑕疵无法得到有效修复或者经过修复仍然达不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您有权选择请求解除购买房屋的合同关系,同时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诉求,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