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特定情况下,如果因其他非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照原定日期交付房屋时,开发商需依据相关条款赔偿违约金。具体来说,如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房,则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业主支付总房价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若逾期超过60天,业主将有权利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此时开发商需要在收到业主发出的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后的60日内,全额返还业主已经支付的房款,同时还需额外支付已付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此外,业主亦可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仍需每日向业主支付总房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