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房屋尚未收到交付钥匙的情况下,若发现存在建筑质量问题,买方可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投诉建议。作为开发商,应当负起修缮职责,直至确保所涉及的房屋整体质量达到正常交房标准。
如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妥善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以致无法实现交房承诺,则买方享有单方面终止合约、申请全额退款的权利。如买方坚持拒绝执行相应的退房程序或被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时,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