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谁
关于住宅质量问题,亦可称之为住宅品质缺陷,乃是房屋建筑工程不能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之现象。由这一定义可看出,并非所有肉眼可见的住宅瑕疵都属于品质缺陷,例如微小裂缝、轻微倾斜等等。然而,倘若上述瑕疵均在工程建设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那么它们并不构成品质问题,购房者对此应予以包容理解。在入住新居之前,消费者务必寻求专业的住宅鉴定服务,这个鉴定机构通常为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否则,若未经此鉴定机关确认,政府将不予认可。购房者应当持有房屋用地文书(土地使用权证)、建造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消防相关手续等前往房屋品质检验部门进行验收申请。然而,住宅鉴定费用相对较为昂贵,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鉴定价格收费标准,涉及住宅各方面的检测收费普遍在千元至万元人民币以上。不仅仅是门窗的鉴定费用按此标准计算,就连最常见的墙体结构裂缝、渗漏等问题的收费标准同样遵照此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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