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地产纠纷方面,应当采取和解、协调谈判、仲裁或法律诉讼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解决。
首先,双方应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在非公开的情况下进行和解磋商。
如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请求第三方协助以进行调解与裁决。
其次,当和解协议破裂且无法达成共识之时,可依据具体的房产争议事项,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权威性裁决。
如若仲裁程序仍然未能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还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提起正式的法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