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行政裁决制度:当拆迁方与被拆迁者或是拆迁方与房屋租赁方在协商中不能达成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若是关于补偿安置方面的问题引起的纷争,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在此情况下,法院并不予以受理,而是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可向相关部门提交裁决申请。
2.依法起诉程序:如果拆迁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利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六十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同时,他们还可以选择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强制拆迁措施: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方拒绝履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裁决,且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进行搬迁,那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