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地产争议,作为一类表现形式丰富多样,且涉及层面广泛的民事纠纷,其具体含义在于围绕着房地产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种种权益纠葛。在这类争议面前,身为利益关键环节上的公民,我们可以依据现实状况,运用以下三种途径去寻找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首要的方式就是调解法门,亦即在具有高度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与调停之下,让争议各方能够在公平、自由的环境中,通过深入的沟通与协商,以期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在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框架内,从基层到地方的广大群众性自治组织,例如村委会、居委会等,都已经设立了相应的人民调解机构,负责处理包括房地产争议在内的各种民间纠纷。
其次,仲裁程序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这类似于一种“准司法”行为,由仲裁机构对房地产争议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研究,厘清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后,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这种裁决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公布,各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最后,诉讼手段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作为公民,当您面对诸如房地产争议这样的民事纠纷时,您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管辖审理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借助于合法、公正的审判程序,以求得问题的最终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