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开发商的实际操作中,若与购房者签署了严格意义上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后,却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他人,或者审批通过更改房屋架构未经买家事先同意,此类情况均被视作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或违约现象。另外,若未遵循承诺按时交付楼宇,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以致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显著影响,亦或是未能按照协议期限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等问题,同样皆可被判定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