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潜在判处管制、拘役或附追刑事处罚的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情况。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在涉及拐卖妇女的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怀孕或正在哺乳等,则可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为极其恶劣,如拐卖妇女人数众多、手段残忍、导致严重后果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危害,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不会被准许取保候审。因此,能否办理取保候审需结合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由相关机构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