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刑事流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侦查阶段:
? 立案受理:受害者报案后,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会审查案件是否具有犯罪事实,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等。符合刑事立案受理条件的,进行立案受理。
? 采取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进行刑事拘留,并在24小时内将其羁押到看守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其他措施:如果不需要刑事拘留,则可能会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
? 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展开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 审查起诉阶段:
?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案卷移送至检察院。
? 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 审判阶段:
? 庭前准备: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 开庭审理:法院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
? 作出判决: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