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纠纷中,不应忽视传票而拒不到庭。传票作为法院用以通知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法定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将会丧失当庭陈述自身观点以及进行申辩的机会,进而可能致使自身权益遭受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