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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法院应当在确定的开庭时间的三天前向原告和被告发出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民间借贷纠纷几年失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设定为三年,从权利人实质上了解到自身权益受损及明确责任方的日期开始算起。若在此期间内未能采取诉讼、调解或其他有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则有可能导致胜诉权的丧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诉讼时效期满之后,若责任方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权利人仍然享有接受还款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通常情况下,在民众之间的借贷纠葛进入法律程序之后,法院会在明确的审判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向诉讼双方即原告以及被告发放传唤通知,详细通告包括开庭时间、地点在内的相关事项。若审判方式为公开进行,那么将需公告讼事当事人的姓名、案件类型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