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幼儿园事故赔偿方面,赔偿主体一般涵盖幼儿园自身、相关教职工以及存在过错的第三方。若事故是因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不善等因素所致,那么幼儿园便负有赔偿责任。倘若教职工于工作进程中由于失职、违规操作等而引发事故,该教职工亦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在有第三方过错引发事故的情形下,例如外来人员闯入幼儿园造成伤害,此第三方亦将成为赔偿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