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医疗事故赔偿范畴内,通常无需对以下项目予以赔偿:由患者故意致使自身遭受损害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因患者自身疾病自然发展演变所产生的费用;患者未遵循医嘱进行治疗从而引发的额外费用等。总体而言,针对那些完全是由于患者自身过错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的费用,医院一般不存在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