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于离婚情形下,房屋装修价值的归属与分配通常依据具体状况予以确定。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装修于婚姻存续期间开展,那么装修部分的价值一般亦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倘若装修由一方于婚前完成,又或者是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装修的,则可能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