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在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之前,存在取车的可能性,不过这要取决于具体情形以及当地交警部门的规定。若车辆的检验鉴定工作已然完成,并且事故处理的相关证据也已固定,在不影响事故调查的情况下,您便有可能申请提取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