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需自收到认定书当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需着重指出的是,复核申请必须具备明确的理由与证据。在申诉期间,赔偿事宜的协商与处理不受影响。若最终复核结果致使原责任认定发生变更,那么在赔偿问题上,将依据新的责任划分来明确各方的赔偿责任。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