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事故责任书有异议如何申诉
如果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有所质疑或者存在异议,您可以遵循以下步骤表达自身的申辩意见:
1.如您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送达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之内,对于此份认定书有任何疑问并希望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请向上级相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您的申请;
2.您的复核申请中应该详细的说明您为什么会对这份认定书持反对意见以及您所能够提供的有利于自身的证据;
3.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到您的书面复核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他们会对此进行初步审理并决定是否接受您的申诉。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通用程序如下:
1.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报案之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管辖权范围,对该案件进行依法立案。
2.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起案件进行受理之后,他们会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对重伤者及财产进行救治并且展开现场勘察,搜集所有相关证据。
3.在详细的查明了交通事故实情的基础之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其发生的交通事故之间的关联性及影响力等因素,对其承担何种程度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五条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二、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最迟多长时间申请复核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若有异议需在最早的三个自然日以内提起复议申请。
从接收到该事故认定书的那刻算起直至第三个工作日止,应向直属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经过正式撰写且具说服力的文书式书面申请。
该复核申请书中需要明确列出关于本次复核恳求的具体要求及理由阐述以及用以支撑结论的关键性证据。
当至上一级别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收到当事人详尽且正式的书面复核申请之后的五个自然日内,必须迅速给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通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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