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的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时,通常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孩子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与条件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等。就孩子年龄而言,当孩子尚处于年幼阶段时,法院在判决时可能更倾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而倘若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意识,那么孩子的意愿也会被纳入判决时的考虑范围之内。一般来说,法院往往会作出判决,让父母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孩子能够得到相对较为均衡的关爱与照顾。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一方存在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状况,像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存在不良嗜好等,那么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便有可能都被判决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