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之时,逮捕这一关键环节必须严谨地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与规定的条件。通常情况下,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着犯罪事实,并且可能会面临居留刑期以上的刑事惩罚,而已经采取了诸如取保候审等措施仍然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害性。此外,逮捕还需得到检察机关的严格审查与批准。在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会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