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上海地区因犬只咬伤他人所涉及到的赔偿事宜,其具体的赔偿金额并非仅以相对固化的数额为参考基础,而需要紧密结合实际遭受的伤害程度进行判断和商榷。通常来讲,此类赔偿款项应囊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收入、交通往来费用等等。若不幸造成受害者身体残疾,则还需计入残疾补助金之类的额外负担。至于最终的确切赔偿金额,则受限于受害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状况以及肇事犬主在事件中的过失程度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