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在工伤事故中受伤较重且治疗较为顺利的劳动者,在其病情基本稳定之后,若仍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身体残障或就业能力受限,便可申请实行劳动能力评测。然而,具体实施的时间节点则可能因该劳动者所遭受的创伤严重程度以及所在地区的医疗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差异而有所变化。通常情况下,如劳动者因工伤需要中断工作接受治疗并享有停工留薪期保障,其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假如在这段时期内,劳动者的恢复状况并不十分理想,经过所在区域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慎重考虑并确认,确实符合条件的,可以适当予以延期。但是,总累计延期的时长不宜超过12个月这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