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法人的判决是否必然涉及到刑事诉讼,此问题需根据特定情况进行权衡判断。若法人实施或主导了以盈利为目标的群体性赌博勾当,或是将赌博作为其职业活动之一,并且其行为符合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列明的刑事追究标准,那么他们便极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并受到审判。然而,若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出现,例如主动投案、揭发犯罪事实等,或者罪行本身显得较为轻微,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有限,也有可能得以饶恕或得到较为宽容的刑事裁决。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法人对赌博行为毫不知情,未曾参与策划和引领此类行为的发生,亦无明确知晓他人正在进行赌博活动而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那么法律未必会对这类法人施加刑事处罚。总而言之,对于是否应当对赌博法人施加刑事法责,以及应当承担何种程度的法责,必须全面考量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评估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