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可以保释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对较轻,最终的刑罚可能只是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犯罪嫌疑人有机会被取保候审。例如,一些轻微的经济犯罪案件,犯罪金额较小,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符合这一条件就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虽然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刑罚,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情节等因素表明,将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工作,能够保证按时到案接受调查和审判,就有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及时就医治疗,或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家人照顾,以及怀孕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时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取保候审。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疾病,需要定期治疗,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孩子需要其照顾,这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尚未结束,但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司法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司法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