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的认定并非必然依赖现场抓获。走私罪的构成,主要取决于相关行为人之行径是否契合法律所规定的走私罪构成要件。
一般而言,现场抓获属于较为直接且有力的证据形式。然而,即便不存在现场抓获的情况,但倘若借助其他充足的证据,诸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能够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行为,亦可以认定其构成走私罪。
例如,海关可经由对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资金往来账目、通信记录等进行综合分析,若足以证实存在走私事实,同样能够依法判定有罪。总归而言,是否有现场抓获并非认定走私罪的唯一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