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数额之确定,通常依循如下原则与方法:其一,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基本标准。若受损财产具备明确的市场价格,则可径直参照。其二,针对不存在市场价格的特殊财产,例如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或者不可替代的物品,可综合考量物品价值、受损程度、修复费用等因素予以确定。其三,若财产完全毁损且无法恢复,赔偿数额应当等同于该财产的价值。此外,还需考量因财产损害所引发的间接损失,诸如因物品损坏而产生的经营损失等,不过这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对其关联性与合理性予以证明。于司法实践当中,最终的赔偿数额将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以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予以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