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特别的规定叫举证责任倒置,主要用在一种情况下:就是当有人因为用了新方法做新产品而被说侵权时,如果专利的主人能证明被说侵权的人做的产品和用专利方法做的产品是一样的,而且专利主人已经尽力了但还是没办法证明被说侵权的人确实用了那个专利方法,那这时候,举证的责任就转到被说侵权的人那边了。他要证明自己的做法和专利方法不一样。
这个规定是为了让专利的主人和被说侵权的人在举证上更公平,保护专利主人的权利。但是,要使用这个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必须完全满足上面的条件,不然的话,还是要按照老规矩,就是“谁提出主张,谁就要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