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仅仅基于感情不和这一缘由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退还彩礼的,是受到严格条件约束的。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存在如下情形时可要求返还彩礼:其一,双方未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二,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曾共同生活;其三,婚前给付彩礼且这一行为致使给付方生活陷入困难。
倘若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只是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正常情况下彩礼是不予退还的。不过,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包括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长、是否育有子女、财产的使用状况以及双方的经济情况等,从而酌情判定是否需要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综上所述,感情不和并非退还彩礼的充足依据,还必须结合具体情形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