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退还订婚钱、彩礼钱、五金及对方亲戚的钱,需要分情况讨论:
订婚钱、彩礼钱和五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若双方仅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未实现,女方一般应退还订婚钱、彩礼钱和五金。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因为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缺乏实际共同生活的事实,彩礼的作用未得到体现。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男方因给付彩礼及五金导致自身生活陷入困难境地,离婚时也可要求女方退还。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彩礼和五金通常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可不退还。
对方亲戚的钱
- 改口费等:男女双方订婚或结婚时,双方父母及亲属给的改口费等,一般视为长辈对新人的自愿赠与行为,不宜纳入彩礼范畴,通常不用退还。
- 礼金:婚后双方亲戚给的礼金,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而非返还。如果是婚前对方亲戚给的礼金,且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无需退还;若没有明确表示,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彩礼范畴,再确定是否返还。
在协商离婚时,双方可就上述财产的处理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