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履行并不一定构成欺骗行为。在法律理论中,“欺骗”通常特指的是当事人采用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者刻意隐瞒真实情形的手段,致使另一方陷入误区,进而做出错误的决策。然而,合同未能履行往往是由于诸多复杂的因素引起的。例如,假如一方在签署合同时并无欺诈之心,仅仅因为客观环境发生剧变或自我能力存在局限性等缘故而导致他们无力履行合同义务,这类现象一般被视为违约行为,应依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若在签署合同时,某一方已经明确知晓自己无法按约履行或者刻意隐瞒此实际状况,企图诱使对方订立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境之中,便有涉嫌欺诈之嫌。要确定是否构成欺诈,需要从众多角度出发,综合分析合同洽谈过程、双边的意图表达、以及未能按约履行的根本原因等各种复杂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