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听到的那种说好了就去打官司的协议,其实很多时候都是不奏效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要求,这种叫仲裁协议的东西得用纸面上的方式写下来才行。纸面上的意思就是,像合同、信还有网上的文字信息,比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都算是能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东西传递你想表达的内容的方式,这样才能满足法律要求。咱们口头说说的话,就会有好多问题,比如说不清楚,很难证明,很容易以后为了这个事情闹矛盾什么的。因为你看,如果只是口头上说说的话,那仲裁的意愿、仲裁的内容、选哪个仲裁委员会这些重要的部分,就很难说得清了。所以,为了保证仲裁协议能够真正起作用,能被执行,我建议大家还是用书面的方式把仲裁协议给定下来,把所有该说的都写清楚,免得到时候出岔子,惹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