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倘若司法鉴定的结果未能构成轻微伤害,那么鉴定费用的承担则可能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区别。举个例子来说,若是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为了案件处理的需求而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那么依据惯例,鉴定费用将由相关部门负责支付;反之,若系当事人出于个人原因而自行委托进行的鉴定,此时往往意味着自行委托人需先行垫付该部分费用。假如经过审理后确认应当由对方承担相应费用,例如因为对方的过失行为导致必须进行司法鉴定,那么此时便可能需由对方负担此项开支。然而,当无法明确责任方,抑或是双方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误时,费用的承担便可能按照各自责任人所占比率进行划分了。总的说来,鉴定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妥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