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享有法律效能。其裁决与法庭判决具有同等重要之法律作用。仲裁乃一种常用的争议处理方式,当事人在自愿前提下,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及事实情况做出最终裁决。仲裁裁决一旦宣告,即刻对双方当事人构成法定约束力。倘若有一方当事人未能依照仲裁裁决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则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仲裁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仲裁协议为基础,且仲裁程序及其所适用的规则均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在此过程中,对于那些法律明确规定无法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纠纷类型,例如涉及婚姻、收养或监护等身份关系的纷争,仲裁机构不得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