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出对被处罚者实施行政拘留的决定之后,原则上应当在接到通知起的24小时之内立即将其送往拘留所予以执行。然而,由于存在着一些特定情形,使得在既定的时间内未能如期完成送拘工作的话,那么便需要获得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够继续进行后续处理。倘若被处罚者对于行政拘留这一决定表示异议,他们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选择向有关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被处罚者可以通过提出提供担保人的方式,亦或是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从而使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得以暂时中止执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所有的法律程序都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以确保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