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如夫妇中有一人无法接触到对方时,仍然有可能透过向当地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的途径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此种情况下,法庭将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来告知对方有关事宜。假设对方在公告期限结束之后依然未能出庭应诉,那么法庭便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缺席审判。然而,最后法庭做出离婚判决的依据主旨依旧是要审查男女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