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是必须按部就班地准备好正式的起诉文书,在文书中详细明确出双方当事人的详细身份信息以及提出的离婚请求,同时还应涉及到财务分配和儿女养护等事宜。随后,便可以携带齐全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例如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以及儿女的出生证明等等,前往具有管辖权利的法院提交申请,即向该法院递交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接到申请之后,将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送达传票至对方当事人手中,与此同时也将安排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倘若调解未能顺利进行,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展开庭审活动,并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