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签署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定金如何退还这一问题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必须考察双方在支付定金之时所达成的共识。若在协议中并无明文规定定金可否退还,那么一般的做法是允许退还,这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协商以达成共识。
然而,若一方原因直接导致了买卖合同无法成立,则适用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若是由于开发商自身的问题致使无法签订合同,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其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由个人原因引起,且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隐瞒行为,那么购买者仅能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同时还需依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购买者可尝试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
最后,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存在分歧,从而导致未能成功签约,那么此时定金理应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