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诉讼保全乃司法机关在接受案件之前或是审理期间,为了确保未来判决得以彻底实施,而根据参与诉讼者的请求或者自动采取的一种,涉及到对特定财产进行限制使用的严密管控手段。为了启动诉讼保全程序,我们必须向司法机构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申请,阐述保全的缘由、所需金额以及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司法机构将对该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备因保全措施不当导致被申请人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随后,司法机构将依法作出裁决,采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一系列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