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寻衅滋事这一罪名并不涵盖在广为人知的八大类暴力犯罪之中。寻衅滋事,顾名思义,它是指肆无忌惮地挑动事端,任意地对他人进行虐待、骚扰乃至任意毁坏、占用公共或私人财产,甚至于在拥挤的公共场所引发混乱局面,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侵害的行为。因此,从本质和危害程度上看,寻衅滋事与我们熟知的八大类暴力犯罪有着显著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