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交通逃逸案件大多属于行政拘留范畴;然而若对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转为刑事拘留处理。所谓交通逃逸事件,即是在交通意外发生之后,相关人员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采取逃离现场之行为。若交通逃逸尚未到达犯罪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此类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处罚。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然而,若交通逃逸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例如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从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条款,那么此类行为将被视为刑事案件,并面临刑事拘留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