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重组家庭中的夫妇中,若一方不幸离世,则关于遗产的分割分配必须先明确遗产的具体范畴,这主要是指在婚姻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逝者的那部分份额,以及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倘若存在有效的遗嘱,那么便应严格依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如若不存在遗嘱,则需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处理。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及父母。而对于再婚的配偶来说,他们作为逝者的配偶同样拥有合法的继承权,可以与逝者的子女以及父母等同看待并公平地参与到遗产的分配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