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定罪在我国刑事诉讼里可是件严谨的事儿。法律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
人证也就是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类型,不过这单一的证人证言,总是带着主观性,还有不确定性,就像一阵捉摸不定的风。
法律很看重多种证据互相印证,像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之类的都很重要。要是光有人证,却缺乏其他有力的客观证据在旁边帮衬、佐证,这就很难把那些合理的怀疑排除掉,也就够不着定罪的法定标准。
当然,在一些很特殊的情况之下,要是有好几个证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还能构建出很紧密的逻辑链条,把其他的可能性都给排除了,那也不是说就完全不可能只靠着人证来定罪,只是这种情况特别特别少见。所以说,定罪的时候得综合全案的证据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