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上,担保人通常并无义务主动提起诉讼以追究欠债人的法律责任。然而,当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法律赋予债权人请求担保人履行其担保责任的权力。在此之后,担保人有权向欠债人寻求赔偿,而这并不必定要通过对欠债人提起诉讼的途径来实现。然而,若担保人认为通过诉讼手段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他们也有权利选择对欠债人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