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民事纠纷诉讼过程中,开庭日期并未设定确定的期限,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普遍而言,从投诉提交至正式开庭可能需要经历一到数个月不等的周期。涉及的决定性因素繁多,包括法院工作负荷严峻、案件处理难度之大以及文书送达是否顺利等等。倘若案情明了、纷争较小,则有望尽快排定开庭日期;反之,若案件错综复杂,牵涉的证据众多,或被告方难以取得联系,那么开庭日期便可能相应地推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