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环境下,聊天记录能够足以构成法律上的有效合约。若该聊天记录内含着构建成合法合约必须具备的主要元素,例如,双方均明确表达出的合作意愿、具有详细规定的责任与权利划分以及标的明确指向的对象等等。而且,当事人双方都表明愿意接受由此形成的规则束缚,那么这种聊天记录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式合同。然而仍然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之一可能面临着其可靠性和可靠性易受质疑等风险,因此其作为证据的效力依然有待商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