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仅凭借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并不足以直接推断为犯罪行为,其是否可认定为犯罪必须经过全面而细致的考察。若此类记录明确揭示了犯罪行为的各个构成要素,例如存在欺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并且这些证据之间能够相互佐证,构建起一个严密的证据体系,那么它们便有可能被视为判定犯罪的重要依据。然而,倘若证据材料不够充分、缺乏唯一性以及排他性特点,那么根据此类证据来断言犯罪将会变得非常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