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解除之时,女方是否须退回男方支付的彩礼款项,主要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一般来讲,若男女双方确立了婚姻关系而实际上并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或者是在婚前男方交付的彩礼造成其个人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女方在此种情形下有义务返还彩礼。然而,假如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且彩礼被用于了家庭的日常开支和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女方通常不需要再归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