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有权选择不签署该认定书。然而,此举并不阻碍认定书法律效力的实现。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于规定期限之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阐述您所持异议的原因及佐证依据。这无疑是您依法维权的有效方式。即便未予签署,也应对认定书的详细内容进行公证审视,准备齐全相关证据来为复核程序做好充足预备。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